2008年11月12日的国务院会议决定,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,自12月1日,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发布了相关通知。
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商品的具体范围(见下表):
|
内容 |
退税率 |
|
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 |
由5%提高到9% |
|
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、玻璃器皿 |
由5%提高到11% |
|
冻对虾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 |
由5%提高到13% |
|
箱包、鞋、帽、伞、家具、寝具、灯具、钟表等劳动密集型商品 |
由11%提高到13% |
|
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、石材、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 |
分别由5%、9%提高到11%、13% |
|
农用泵、摩托车、自行车、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 |
分别由9%提高到11%,11%提高到13%,13%提高到14% |
根据宁波市外经贸局的测算,本次退税率调整涉及宁波市1300个商品、5649家外贸企业,涉及到的出口规模达到138.19亿美元,其中机械设备42.93亿美元,电器及电子产品42.92亿美元,旅行用品及箱包3.50亿美元,鞋类2.81亿美元,体育用具及设备2.61亿美元,打火机.57亿美元,水海产品0.16亿美元。 |